口头辞职,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要递交书面辞职信的,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能离开公司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但最好要有上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