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其委员产生程序一般是:
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充分酝酿推荐,上下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届党的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组)组织全体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一般有:
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委员会组成原则;总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总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总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及酝酿产生的过程,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