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在大云山国有林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目前,公园与林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行政属岳阳县人民政府,业务属岳阳县林业局归口管理。
大云山国有林场是1958年4月由省林业厅委托湘潭专署建立的省建国营林场,中经1959年和1963年两次扩场,现辖两个分场,4个行政自然村,22个生产队。1961年林场清边定界时总面积为1434.7公顷。东起六寺岩,西至道峰庵,北抵临湘地母庙,南与云山乡的云山村抵界。1982年岳阳地区行署调解山林纠纷时,以(82)39号文件从国营大云山林场划出226.3公顷给临湘的贺畈乡。1989年岳阳市林业局调查设计队对林场进行二类森林调查,林场总面积为1180.6公顷,其中林业用地795.6公顷,占总面积的67.4%,非林业用地385公顷,占总面积的32..6%。
1992年8月3日经湖南省林业厅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大云山省级林林公园,规划公园核心景区为333.56公顷。1996年8月12日,林业部林场批字[1996]83号文批复大云山为国家森林公园,目前尚属正科单位。1996年6月制订的森林分类经营方案,把大云山国有林场的森林划分为两大类,生态公益林413.9公顷,占林业用地的52.7%;商品林371.21公顷,占林业用地的47.3%,属生态公益型林场,林场逐步向森林公园转体。2008年10月,托管周边乡镇有林地面积7071.3公顷,将公园面积扩大为825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