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广东佛山读小学需要为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持有效证明的境外人员适龄子女和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佛山市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根据《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2019〕11号) 相关规定:
第二条 非户籍常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持有效证明的境外人员适龄子女和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以下统称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可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第三条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属于借读生,分为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
第四条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以区为主,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根据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增强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能力,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扩展资料
根据《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2019〕11号) 相关规定: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我市居住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认定为政策性借读生。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3、本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4、本市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5、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6、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7、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8、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9、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10、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11、符合《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12、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3、在本市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4、在本市居住的华侨人士适龄子女。
15、在本市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16、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7、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第九条 不符合上述条件,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子女可申请认定为普通借读生。普通借读生通过办理积分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具体办法按照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外地户口属于借读生,这种情况分两种情况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在佛山居住,并符合《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十六类之一,需跨学区,就读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适龄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适龄子女。
提交材料:家长(监护人)提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积分生(普通借读生):在佛山居住,已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 年)《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佛山市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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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容桂读小学须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