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觉得不能追究单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毕竟单位给了你劳动合同,是你不愿意签,而且要注意你当时的辞职信是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的,如果辞职信上并没有提及是因为没有签合同而提出辞职,则更加不能追究单位的责任了。
2、一般交接工作都有交接单,你提前30天提出辞职,然后交接,老板不写交接单,你可以自己写,让相关接受你工作的人员签字,如果单位方面不配合,用录音等方法来证明你已经交接了。一般来说,从提交辞呈到离开原单位,都要30天时间,如果你需要在短于30天的时间内离职,那么就要同老板协商了。
1、可以追究。2、离职后应该与企业交接工作但以提出离职申请后一个月为限,不可能无线拖延,因此,只要超过了这个期限,企业的理由就不能成立,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