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经济赔赔偿我可以多要一个月的找工作的费用吗?

公司给我经济赔赔偿我可以多要一个月的找工作的费用吗?
2025-03-24 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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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辞退员工以后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一方面是对于员工前期在企业服务的奖励。另一方面也就是给员工重新寻找工作的合理补偿,假如企业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补偿金了,那么员工就不应该再额外再要一个月找工作的费用了。
  1. 一般而言,企业辞退或者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提前一个月向员工进行告知,假如企业没有提前一个月进行告知,那么,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需要给予一个月的代通金的。
  2.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资纠纷重在预先调解处理,一旦发生,一定是双输的局面,劳动者即使得到补偿金,最终一番辛苦也只得得到自己该得到的。公司即使少付补偿金,也伤害了公司的形象及影响了在职员工的心情。因此,单位和员工都应该有一个好心态妥善处理好补偿金事宜,好聚好散。

回答2: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