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分割及子女继承问题

2024-12-23 03:36:3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孩子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将自身具备的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纪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
END
2、双方的抚养能力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双方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当事人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照顾孩子,这也需要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可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缴税单据,经营公司的还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情况的证明,另外还可以让自己的父母出庭说明。
END
3、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当事人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对方,当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对于孩子的意见,只要求孩子写书面意见,对方会提出异议,一般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单独和孩子谈谈,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成笔录入卷。
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其抚养权问题是很重要的,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向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但千万不能强制孩子做出选择。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是离婚本身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一见面多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孩子面前争吵,甚至有些人直接抢夺孩子,离婚本身对孩子就有一定的影响,双方再一次抢夺,对孩子不利的影响更甚了。建议离婚的双方找亲友或者是直接委托律师与对方商谈,避免争吵的可能,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回答2:

1、关于第一个问题:你儿子不是唯一继承人。后婆无房子的继承权。依现行婚姻法规定,房子是你前夫的婚前财产,与后老婆结婚后不产生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男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你儿子和后女儿共为房子继承人,一人一半。继承法规定,照顾老人较多的可以适当多分,对于后老婆,如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应当给与一定照顾。
2、第二个问题,因为房屋所有权人是男方,男方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以前的离婚协议不影响男方处理自己名下房屋,前协议即使不约定你儿子的继承权问题,你儿子也有继承权(除非有继承法规定的剥夺继承权的情形外)。此外,遗嘱的法律效力优于一般继承的效力。法院会依照遗嘱判决。
3、关于你补充的问题,现行婚姻法没有规定再婚夫妇满七年后,婚前财产归夫妻共有。也就是说不存在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情形。
4、以前的离婚协议不能约束男方处置自己的房产。除非男方同意,否则不能确保你儿子独享房子的继承权。

回答3:

你们离婚的协议对财产的分配有法律效力,但是就你的情况来看,这个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房子没有过户给你们的孩子,这一纸分配协议很不保险,因为你不可能一直在旁边盯着他们。

建议你们协商,对房子进行过户,过户给孩子就比较保险了。或者至少你和你前夫再签一个遗嘱,将房子给你孩子,然后去对遗嘱进行公正。

回答4:

协议中继承部分是遗嘱,有效。如果不在变更遗嘱,你儿子可以成为唯一继承人;但是,如果他另立新遗嘱,可取代旧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公证了,公证遗嘱效力较高,但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男方不变更遗嘱,后妻、继女无继承权。最好的办法就是现在就过户到儿子名下,就谁也争不过去了,只能是儿子的。
结婚证有日期,房子登记也有日期,只能是婚前财产。

回答5:

1,协商过户,如不能立即过户该套房产,将来恐有纠纷,可依据离婚协议诉讼确认改套房产的权利,胜诉与否在于离婚协议规定清晰与否。

2,离婚协议如果明确规定了该房产的唯一权利人是儿子,比遗嘱更有效,否则遗嘱将被视为离婚协议意思表达不清的补充。

补充:曾有这个规定,已经失效。

问题补充:与男方父母,男方所有子女,死亡时婚姻仍存续的妻子同享有法定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