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赠予房产协议是否有效

2024-12-16 09: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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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这份赠与协议内容有极大的问题:青年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反悔另爱别人,属于有过错吗?如果这份协议是建立在这种认识上,一旦因认识上的改变(发现原来的认识“不真实”)就会导致该协议无效,即便公证了,因这句话的存在一样导致无效,因为这是一件错证。无效的结果便是返还原物。所以,该协议应该不写理由:“赠与人自愿将坐落在某处的房产赠与受赠人”即可。
2.赠与是“实践法律行为”。实践指的是赠与物须直接控制在受赠人下(如已经更名过户,或虽未过户却已经实际居住并持有对方产权证明的),否则在这些尚未成就时,随时可以撤销该赠与。
3.房屋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实行登记制度,谁登记就是谁的产权。这与谁出资无关。就像房地产开发商,他们的资金都是由银行出资的。希望对你有帮助,需要咨询可联系我。

回答2:

按理说只要对方自愿签的协议,那就是合法有效的,无须公证。但是我觉得有个问题,你说的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的,还没有过户,那你男朋友还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他处分给你属于无权处分,除非他的父母同意,所以你这份协议的效力还有商榷

回答3:

这是有效的,如果他不履行协议,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但你最好到房管部门做个备案,以防男友私自出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