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因此,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可以在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的同时,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补充一下正气长春的回答: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即使批准行政复议后维持拘留决定的话,仍会执行行政拘留。
1.复议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所以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仍然持续到拘留期限完毕
2.最长不得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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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继续拘留!他会另开具拘留通知的。具体的情况会在书面写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