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的;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所以,对于甲类药品一般除必须扣除的项目外,其他按100%报销;乙类药品只报销一部分70%-80%,自费药需要自己全部承担。即费用总数的15%与医保无关的费用,就是所谓的丙类费用全部由现金支付。报销金额=(总费用-起付线-乙类自费-全自费)×报销比例。甲类费用全部进入基本医疗费用;乙类要自付10%,90%进入基本医疗费用;丙类自费。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在下原则支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