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2025-01-04 02: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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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1、它具有储蓄性的特点

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缴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2、它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保险理财专家认为,事业辉煌,拥有稳定收入的,或者是家庭经济支柱又对爱人、子女、父母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士可以考虑买两全保险或终身保险。它们在提供保障的同时兼具强制储蓄功能,这样不仅能为事业上升和财富积累阶段提供充足的保障,还能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对未来的生活和养老进行合理规划。

扩展资料:

两全保险的业务种类很多,主要有:

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

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

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即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全保险

回答2:

两全险,又称为生死两全型险,既有寿险的作用,也有生存保险的作用,具有保障性、储蓄性、给付性和返还性特点。在开始给大家讲解两全险前,大家先补充一下保险知识,方便理解后续的内容:[link]{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险知识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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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人在约定期限内发生身故,则会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人期满后依然健在,那么就能获得生存保险金。部分两全险还带有额外祝寿金,到约定年龄仍生存额外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两全险的内容,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关于两全险,业务员肯定不会告诉你的事!
1、保障性。能为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内发生身故事件提供保障。
2、储蓄性。被保人在获得保障的同时还能进行零存整取储蓄,被保人可将每年缴纳的钱存入保险公司。若被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人给付保险金;若合同期满被保险人仍生存,被保人就可领取一笔满期保险金。
3、给付性和返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都要返还一笔保险金。
如果你想投保两全险,在投保前不要忘记查看这份投保攻略:这样的投保原则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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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两全保险的特点是什么?两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受欢迎的一个品种,可以作为储蓄的一种手段,也可为养老提供一种保障,还可以用于为特殊的目的积累一笔资金。现在国内广泛流行的各种长期寿险保单都是在标准生死两全保单基础上的变通。

两全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付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仍生存,保险人也将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全数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死亡后未到期的保险费也不再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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