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职之后,想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以个人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的规定来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但只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如果想要自己来缴纳社会保险,应当如此办理:如果是不同城市,首先需要到原来城市的社保局办理缴费主体变更手续。再联系转出地区的社保局,办理同意转入函。从原缴纳地办理社保转出关系函,再前往转入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衔接手续即可。如果是同一城市,可以携带单位的离职证明前往社保部门办理转为个人缴费,再前往社保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银行卡,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即可。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疑问!
【法律依据】
《新劳动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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