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房子给了孩子,男方对房子还有居住权吗?

2024-11-23 13:54: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房子给了孩子,男方对房子应该没有居住权。因为女方对孩子有监护权,你再居住,相当于离婚不离家,除非是女方同意。

回答2: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房子给了孩子,那么房子属于女方和孩子的,男方没有居住权,但经过孩子和女方同意,可以暂住。

回答3:

其实,你的提问说得太笼统,因为这不是有没有居住权的问题。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房子给了孩子“,如果男方到该房子去长期居住,那么女方呢?女方当然也可以在那儿居住呀。如此,那房子给谁住呢,要么男女双方一起居住?
既然离婚了,当然在离婚时你们夫妻双方一定也有个协定,在“房子给了孩子”后,由谁去居住或者你们两人都不去居住一定也会有个商定吧?这个商定,就是彼此间的承诺。那么,离婚后你们应该各自按这个承诺履行,何需还要来个“节外生枝”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4: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房子给了孩子。我觉得南方如果没有房子,还是可以居住的。但是是永远没有产权的。

回答5:

离婚后,房屋属于男方所有,女方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