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事实上共同使用,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夫妻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并且实际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问题关键在于,共同财产就决定借款是共同债务。如果准备离婚应该立刻协议说明或者主张诉讼。《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如下情形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买的就算是共同财产,如果提前双方协商好也可以算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