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购房发票也不能公证,这种房子购买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2024-12-16 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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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肯定没有法律效应,但是事实就是事实,当一切证据都偏向于你的时候你的利益会减少到最低。
比如你说的购房发票,钱款也有证明,出多少款,去向哪里都是明确的,那说明房子就是你的,但是房产证上又偏偏不是你的名字,你完全根据你自己的有力证据讨回公道。

回答2:

在房子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对于即将结婚的年轻人来说更是重要!你在购房过程中是不是产生很多问题?比如有的开发商“五证”不全导致购房者迟迟拿不到房,也办不了房产证。有的开发商迟迟不给购房者开商品房全款发票。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购房发票有多重要。

在付完首付款之后,开发商都会给购房者开一个首付款收据,等购房者从银行办理完购房贷款之后,开发商就应该给购房者开一个全款发票。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具体在哪些方面会用到购房的全款发票。

 无法提取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购房全款发票、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它需要填写的材料,如果是异地提取公积金的话还需要提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

说到这里有些人或许会问为啥需要全款发票。小编在这里解释一下,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资金,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时才可以使用(现在租房也可以提取),全额购房发票开出来后才可以证明该套房产已经全款到位,且房子是属于购房者本人所有的。所以没有全款发票,想提取公积金那是不可能的。

办理房产证也需要购房发票

除了提取公积金需要购房发票外,办理房产证也需要提供购房发票。我们先总的来看看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以及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与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房发票的要求程度相比,办房产证的要求要低一些。如果没有发票也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要走许多繁琐的程序。

如果购房发票丢了,想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办理落户受阻

买房之后许多人想进行户口迁移,但是在办理落户的时候也是需要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

购房发票是很重要,但是有些开发商为了逃税避税就不给购房者开发票。如果遇到开发商迟迟不开购房发票的购房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索要 ,因为有法律支持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

买房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等待和办理各项手续的过程,时间一长、过程一复杂,难免会出现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材料遗失的情况。待翻箱倒柜确信找不回来之后,该怎么补办才是正事。

购房发票丢失

购房发票也分不同种类:购房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发票。如果购房发票丢失,需要提供经过税务机关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能提取公积金。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发票(全款发票)。

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

如果丢失的就是全款发票,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 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小编再提醒大家一句,购房发票丢失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购房合同丢失

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若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3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到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若此时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回答3:

关于“买房没有发票,不能办房产证”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关于在世纪星城买房没有发票,不能办房产证的反映后,我们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办证情况
该项目由十堰金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名称为“世纪星城”,其中1#、2#、5#、6#、7#、12#、13#(负1,1层)、15#、18#、19#共10栋已在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其余楼盘未办理,部分楼盘业主已办理了房产分证。
二、存在问题
1. 部分楼盘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还未办结。
2. 三宗地已抵押给银行及担保公司,并办理了他项权利登记。
三、处理意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市解决不动产登记“有房无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备忘录》的相关依据,由该公司与银行和贷款公司沟通接洽,若银行和贷款公司出具在押期间同意办证的函,就按“三分开、三同时、三核实”原则,优先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办证。业主可持以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 申请表(买卖双方盖章、签字);
2. 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3. 契税完税证;
4. 商品房买卖合同;
5. 该公司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回答4:

这种情况属事实购买房产,可咨询律师合法化。

更需要原房东配合,办理房产产权证过户手续,方可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如原产权属集体土地的房产,无产权证明不得变更其产权,只能在征收范围内变更房产产权!

建议:

征收安置费用归原房东所有,这样原房东会很积极配合你过户!

回答5:


2019年11月07日 14:41 北京晚报
  一起普通的房屋过户纠纷,牵出两年前的一场“假官司”。因姐姐不满父亲重男轻女,明明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过户的房屋最终以一场自导自演的“虚假诉讼”执行过户,最终害人害己。如今,法院做出再审判决,弟弟两年前买到的房子不知能否顺利过户至名下,当年的卖房人也因这场“假官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律师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不诚信诉讼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卖房人突然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时间拨回到2017年。王先生在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时突然被告知,自己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赶紧跑到西城法院了解情况。

  一查才发现,2016年5月,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先生夫妇名下一套房产被判归原告许坤所有,且已实际执行过户。可王先生夫妇对这一切毫不知情。王先生一怒之下以“虚假诉讼”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西城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包括原告许坤在内的4人被西城警方刑事拘留。

  原来,早在2012年,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夫妇将自己的一套房产以42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许坤。当年,许坤便付齐了房款并实际入住。但许坤当时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房屋网签和过户只能搁置。双方约定,王先生夫妇的房产证和购房发票由许坤代为保管,过户当日王先生夫妇需配合。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双方都陷入被动。2016年许坤向西城法院起诉,提交的是一份标注日期为2015年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根据西城法院的原审案卷记载,当时王先生夫妇并未到庭参与诉讼,而是一位叫许真的女士以王先生夫妇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王先生夫妇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另有加盖“北京市西城区安贞里街道办事处”印章的《推荐信》,推荐许真作为王先生夫妇的代理人。

  事后证实,这位许真竟是原告许坤的姐姐,用于诉讼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授权委托书》和街道《推荐信》等都是假的。

  一场“虚假诉讼”,导致西城法院做出了王先生夫妇将房屋过户给许坤的判决,并实际执行过户。今年5月31日,西城法院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依据虚假证据认定的事实错误,撤销原判。

  ■不满父亲重男轻女上演“假官司”

  根据许坤的说法,2016年他已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可以办理过户了。且在2015年4月,王先生夫妇为了减少走手续的麻烦,同意办理了一份公证委托书,委托许坤的姐姐许真代为办理网签、过户手续等事宜。

  既然有真的房产交易,为何不通过合法手段办理房屋过户呢?这里另有故事。许真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提到,买房的虽然是许坤,但实际出钱的却是父亲。许坤一直在外地忙工作,2015年底,许真帮弟弟办理了涉案房产的网签手续。此后却得知父亲把老家的两套房子也都过户到了许坤名下。不满父亲重男轻女,许真在帮许坤办理过户的事情上开始变得消极。直到中介公司的人出主意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过户,许真只能硬着头皮“帮”许坤走完诉讼程序。中介公司找人操办诉讼,制作虚假合同等材料。可没想到钱没少花,她还差点“坑”了自己和弟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有资格成为诉讼代理人。许真却买了一张假推荐信成了被告的代理人。

  许坤表示,他本人当年不在北京,对此前诉讼中做假的情况并不知情。最终,检察机关采信了许坤的说法,以没有犯罪事实对许坤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包括许真在内的其他涉案人员也被检方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并决定不起诉。

  只是,弟弟几年前买到手的房子如今出了问题。再审判决做出后,王先生夫妇向西城法院申请执行回转,却发现涉案房屋已被许坤设置了抵押,房子无法再过户回来了。许坤也在朝阳法院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重新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是让王先生夫妇将涉案房屋过户至他名下。此案已在朝阳法院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