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消防验收该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立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质量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功能门槛的建筑构件、建筑资料、室内装修装饰资料契合政府规范或许行业规范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备、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消防验收留意事项:
1、消防审核时所提门槛应全部到达;
2、自动消防设备已检测合格,并完好无效;
3、平安疏散契合标准门槛;
4、消防产品自质量合格,数量保证;
5、装修材质到达标准门槛;
6、易燃易爆方面设置契合门槛;
三、消防验收流程:
1、建筑工程完工后,建立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收工程完工消防验收请求,经历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详细经办人应查验材料能否契合门槛,不合门槛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告诉建立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预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顺序的规则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视员到现场停止验收,参与验收的消防监视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视反省证》,详细验收顺序如下:
(1)参与验收的各单位引见状况。建立单位引见工程概略和自检状况,设计单位引见消防工程设计状况,施工单位引见工程施工和调试状况,监理单位引见工程监理状况,检测单位引见检测状况。
(2)分组现场反省验收。验收人员应边反省,边测验,并照实填写消防验收记载表。
(3)汇总验收状况。各小组辨别对验收状况作汇报,依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顺序停止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载表中照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立、施工、设计等参与验收单位提出,对不契合标准门槛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与验收的建立、施工及设计单位宣布意见或提出成绩时,消防机构验收参与人员应给予回答,不能当场回答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与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指导审批。
7、建立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立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成绩停止整改,整改终了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请求复验,复验顺序与请求验收顺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请求复验时,申报材料与正常申报验收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