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挂在当地派出所集体户口,怎么办理结婚证

2024-10-30 03: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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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集体户口出证明就可以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民发〔2015〕230号)
第四章结婚登记
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回答2:

集体户口也有户籍册本人的一页。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印章的记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到民政局办理。

回答3:

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可用户籍证明等资料办理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1)明确,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回答4:

去派出所借用户口页和户主页,然后去所属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就可以了。

回答5:

去申请拿户口首页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