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按时间顺序写的。
十六年前的回忆记叙了1927年4月28日,李大钊同志在被捕前、被捕中、被捕后 同敌人作斗争,最后壮烈牺牲的事迹。
简介:
《十六年前的回忆》一文是李大钊同志的女儿李星华在1943年李大钊遇难十六周年的时候写的一篇回忆录,回忆了李大钊同志被捕、被审、被害前后的情形,充分体现了李大钊同志忠于革命事业,在敌人面前坚贞不屈的精神。
李大钊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1889年10月29日出生于河北省乐亭县,父母早亡,跟着祖父长大。他从小刻苦读书,关心灾难深重的祖国的命运,立志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1926年3月,盘距在东北的军阀张作霖率兵进关,占领河北、山东等地,下令通缉李大钊同志。李大钊临危不惧,在极端困难和危险的情况下仍留在北京工作。1927年4月6日,李大钊被捕,受尽了酷刑,始终坚贞不屈,在牢里,他继续领导党的工作,宣传共产主义,受到犯人的敬爱。 1927年4月28日,敌人杀害了李大钊。反动派第一次使用了从帝国主义国家买来的绞架。李大钊昂首走上绞架,发表了最后一次演讲,他说:“我们已经培养了很多同志,如同红花的种子,撒遍各地。我们深信,共产主义在世界、在中国,必然要得到光荣的胜利。”敌人丧心病狂地折磨李大钊,绞刑竟达四十分钟之久,李大钊为了共产主义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牺牲时年仅三十八岁。
《十六年前的回忆》按照时间顺序写“我”回忆了父亲李大钊被害的全过程。除开头外,文章是按被捕前、被捕时、法庭上、被害后的顺序来叙述的。《十六年前的回忆》按照时间顺序写“我”回忆了父亲李大钊被害的全过程。除开头外,文章是按被捕前、被捕时、法庭上、被害后的顺序来叙述的。
是李大钊先生的女儿写的吧!这是一篇小学教材上的课文,是用倒叙的手法开头,然后按时间顺序写了李大钊被捕前、被捕时、审判庭上的几件事,然后记叙被害那天家人得知噩耗的情景。结尾和开头相照应,表达了女儿对父亲的深切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