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只是打一个耳光称得上家暴吗?

2024-11-14 10: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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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经构成家暴,但每个国家实操还是有些不同。这种事发生在中国,一般会被认为是夫妻间的纠纷,而且女方如果起诉,可能反被亲朋好友认为是无理取闹,最后多以调解结束。

在美国,男方是不能辱骂推搡女方的,男方会为这一巴掌付出很大的代价,可能是不能出现在女方100米范围内,可能会坐牢,可能需要很多钱才能保释;如果男方在申请绿卡或公民,基本没戏了。在美国,甚至有很多男性组成的男权主义联盟,来对抗女权主义。

在印度,这可能也都不是事儿了,最后一定会以调解结束。

家暴包括:

身体虐待:包括击打,咬,拍打,殴打,推打,拉头发,燃烧,切割,捏等(受害者受到的任何类型的暴力行为)。身体虐待还包括拒绝某人接受治疗并强迫某人使用药物酒精。

强迫性行为:当施虐者强迫或企图强迫受害者在未经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接触或性行为时,就会发生性虐待。这通常表现为婚内强奸、性侮辱,甚至以受害者为代价讲述性笑话的形式。

情绪虐待:贬低受害者的自我价值感和或自尊感。情绪虐待通常采取持续批评,辱骂的方式。

经济虐待:阻止受害者获得资金,或禁止受害者上学或工作。

心理虐待:威胁要伤害自己、受害者、儿童、受害者的家人或朋友,或宠物;破坏财产;伤害宠物;将受害者与亲人隔离;并禁止受害者上学或上班,使受害者心里产生恐惧。 

作为女人,我非常明白你所描述的问题,其实这只是夫妻相处中的其中一方面——解决冲突的方式出现了问题,关键是你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从何入手?怎样保护自己?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奥克婚姻质量评估》提到,婚姻关系是需要综合考虑的,除了解决冲突的方式,还有另外十个方面需要你综合考虑分析——婚姻期望、性格相容性、分享与沟通、解决冲突的方式、财务管理、休闲活动、性生活、角色平等性、宗教信仰、子女教育,用这十一要素可以判断两人的契合程度?哪些是你们的风险区域?哪些方面需要提升?你可以根据这些优势如何改变当前的困境。

回答2:

随着现代女性意识的提高,家庭暴力这一名词越来越多的被我们所认识到,那么我们总是在社会新闻当中频繁的听到家庭暴力,也就是家暴这样一个名词,到底怎样的行为才能算作是家暴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在一些专业网站上对家暴做出的定义:“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以上这段定义出自于百度百科,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家暴的定义其实是非常广的,有非常多的行为都可以算作是家暴。

不知道题主所说的打了一个耳光,是谁打了谁的耳光,不论是丈夫打妻子一个耳光,还是妻子打丈夫一个耳光,还是做父母的打了自己的孩子一个耳光,从准确的定义上来说,其实都已经算作是家暴的范畴。

当然我们说夫妻之间的小吵小闹,只要彼此之间很快的取得谅解,或者是父母一时间失去理智,对孩子做出的一点体罚,及时取得孩子的原谅的话,其实都远远够不上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我们在定义上做出延伸的话,往往都是长期性的,并且后果往往比一个耳光要来得更加严重,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求对家暴零容忍,并且说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的区别的原因所在。


总之家庭暴力是非常不科学的一种行为,因为毕竟都是自己的血肉亲朋,有什么话建议大家还是彼此之间好好的交流沟通,千万不要上升到暴力行为。

回答3:

打了一个耳光也是算家暴的,就好比故意杀人和非故意杀人一样,它们都属于杀人,只是性质不一样。
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中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身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具体来说,以下七种属于家暴的认定情形:
1、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等方式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
2、捆绑家庭成员致使其不能自由行动。
3、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性侵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
4、罚跪、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医治。
5、限制人身自由:控制、跟踪、禁止出门、禁止与异性交往。
6、经常性谩骂:比如说“你连XX都不如”“你咋不去死”等。
7、恐吓:“你信不信我杀了你”“我拿刀砍死你全家”等。

回答4:

家暴的认定条件是指通过检验之后,对受害者身体,精神方面产生一定的伤害,就可以称之为家暴。

回答5:

家暴认定的条件是女性受到的侵害。我觉得打一个耳光可以算得上是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