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凭据《屯子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农家”;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屯子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2014年《国务院对于进一步推动户籍轨制蜕变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功令政策划定,屯子土地承包谋划权主体为农家,屯子土地二轮承包后,岂论死亡、户籍迁出或复活关、婚嫁迁入等任何缘故,造成承包农家家庭片面成员产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固定,应根据屯子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关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大地积。
一、老人无后代
要是老人是孤寡老人,无后代的话,这种情况下,2018年土地确权,老人去世后,土地由团体接管,归村团体所有。
二、老人有后代
老人有后代的话,凭据土地管理法的关联划定,老人去世后土地确权归谁,主要看土地是老人以何种方法取得以及土地范例来来进行校验,有些土地可由后代秉承确权,有些则由村团体接管。
(一)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草地
屯子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要是老人和后代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后代名下。要是老人曾经和后代分户,老人去世后户上没有其余人了,就属于“整户灭亡”,则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团体进行接管,再另行分派。
(二)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无论老人和后代是不是分户,林地的土地确权都归其后代。凭据《屯子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划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秉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所以,就算是曾经分户了,老人去世了,后代可作为秉承人继续承包林地,可对林地进行土地确权。
(三)老人以其余方法承包的土地
屯子另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要是是老人以招标、拍卖、公示协商等方法进行承包的荒山荒地,老人去世后,无论老人和后代是否分户,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根据《秉承法》秉承分派,承包谋划权可以由秉承人继续承包,然后土地确凿权由秉承人进行。若秉承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将承包谋划权进行流转,转让费由秉承人分派。
(四)老人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属于村团体所有的,不能作为财产秉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由老人的后代秉承的,凭据地随房走的准则,由秉承的后代进行屯子房屋确凿权。要是后代是屯子户口,宅基地也可进行确权,要是是城镇户口,则在登记备注一栏写清楚,非村团体组织里面成员即可。
二、哪些人不给土地确权
这里要明白的是去大城市居住了,而且户口上的所有人都曾经不是屯子团体户口,这有些人的土地干脆被回笼,不给予确权,回笼的土地或是村团体的。那些户口里有人迁出,但是未全部迁出的依旧可以确权,举家迁往小城镇的人也能够确权。
老人死之后,土地肯定是要被收回的,以便分发给其他人。
老人死后这些地其实是可以不用收回的,可以继承给他们的孩子。
我觉得是不会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会继承给子女的。
我们这里是收回的,但新增人口要到五年小调整时给予,是农村户口原来没有赶上或在外没有接到通知的仍然没有,在小调整时如果要的话一个人囗要缴伍千元给组大家分,到现在也不知道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