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原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该意见又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应当予以准许。
法律上判断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是要综合双方各方面的因素,经济能力是一方面的因素,并非是决定一切的因素,此外,双方对子女的陪伴时间、自身的学历素养、身体状况等等,都会影响。子女满8岁的,还应当征询子女的意见。
1、这种情况是不好要回的,除非孩子在男方处并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才可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2、还有就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0周岁之后还得征求孩子的意见;
3、所以想要回的话最好还是两人协商吧,这种情况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一般来说 不能 除非男方有问题 比如虐待孩子 比如真的养不起孩子
否则当初是你已经放弃的孩子了
不可能说你想要的时候就要
不想要的时候就不要的
等有能力时是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的,但是否能变更成这取抉于几个条件。一,男方愿意放弃抚养权。二,孩子愿意和你生活。三,和你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如男方,孩子愿意,就可以及时变更。如男方不愿意,你可以法院起诉变更。需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