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是由于企业账面价值与税法的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暂时差异,是一种人为增设的调整科目,当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来计算所得税费用时就会产生这种纳税差异。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分析如下: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相乘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则上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则上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税所得是指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2.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属于长期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的对应关系: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资产,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增加时贷方对应的科目是所得税费用,贷记所得税费用属于费用的减少,企业损失的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负债类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增加时借方对应的科目是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表示损失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