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2024-11-21 06: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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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经费不足,无法维持正常的服务管理,损害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还会激化矛盾,造成恶性循环。

因此,建议业主在遇到问题时,不宜采取长时间拒交物业费的消极方式进行对抗。若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解决。

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加以解决;还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扩展资料

虽然这种情况并不是所有城市都有的,但是在有的城市,现在已经开始把一些公共缴费情况纳入了征信考察的范围,而拒交物业费就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征信。

但是在现在这个时代个人征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个人征信不好的话,在生活中或者是工作上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回答2:

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去投诉,但是不要不交物业费,现在拖欠物业费已被划入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贷款等。银行现在已经开始接入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的数据,因此银行可以知道欠物业费这种比较隐私的事情。建议跟业主说清楚拖欠物业费的严重性是等同于拖欠信用卡账单或是贷款的,如果一直不缴物业费,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业主拖欠物业费本质上是都对物业的不满造成的,物业与业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之间互不理解,矛盾重重,导致业务开展困难,物业管理混乱,工作效率较低,服务品质低,业主满意度低,进一步导致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公司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满足业主的需求,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云家佳物业管理运营平台,是中国首个基于SaaS平台"共享式"移动互联网物业管理云平台,专注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优化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满意度。

回答3:

不可以。交费和服务好不好是两件事。你可以交了费然后去投诉。或要求业委会要求物业整改乃至更换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其相关条款无效: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家汇总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答4: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是业主不履行物业合同,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改正不满意的地方。如果物业公司仍然不改正,可以将问题反映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与交纳物业费没有关系,该交纳的物业费仍然要继续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5:

可以的,如果物业的服务没有让您满意,或者没有按照您的要求去实行,是完全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因为您是业主,是您出钱雇佣的物业公司,您有权利解除物业合同。
但是在大陆地区,这个应该是属于违法行为。不管你满意不满意,都要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