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养猪污染环境,邻居应去哪投诉?

2024-12-19 2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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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举报。

2、12369电话举报 。

3、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或当地检察院举报。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限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三十五条限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限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以上违法做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七十六条限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做法,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金;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指定有治理本领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花费由违法者承受。

扩展资料:

农村养猪有限制的主要是针对成规模的养殖场,要求其选址不能位于环境敏感区(例如住宅区)的上风向、要与敏感区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止猪粪尿恶臭污染)、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有猪粪尿污染物的预处理设施(主要是沉淀池)、堆肥场要防渗、等。

养猪场要根据养殖数量、占地面积、所处环境敏感性等进行环评,编制不同的环评文件,通常要求200头以上的规模。

而对于农村散养的数量不多的养猪行为,是不需要环保局审批的。但如果因为养猪过程产生环境污染(猪粪尿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恶臭排放等)影响了周边居民、单位的用水、空气质量的话,环保局会进行处理,会要求养猪户进行整改,逾期不处理的会被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保局

回答2:

有以下集中投诉方式:

  1. 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举报。

  2. 12369电话举报 。

  3. 不行再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或当地检察院举报。

《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限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三十五条限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限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以上违法做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限定,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限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花费由违法者承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十六条限定,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做法,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金;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指定有治理本领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花费由违法者承受: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八项做法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有前款第七项做法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执法人员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违法做法后,应先立案,并对违法做法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牵涉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回答3:

我们万安县山吾水库养了几万头猪。猪屎污染。燥声污染环境没有人来管

回答4:

回答5:

农村养猪大粪就在我房旁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