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是指《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z1] 所得 。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z1] 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 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是指《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z1] 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z1] 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