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及民事责任。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必须建立在对被担保人诚信度相当的信任上,否则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很大。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倒卖走私汽车,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即便丙公司对于甲公司将所借款项用于倒卖走私汽车事项并不知情,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也不因违法而失效,即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依然有效,担保人丙公司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通俗地理解为:借款人犯罪担保人依旧要承担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需要注意的法律条文有: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具体而言,如果借款人对于出借人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错,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即使出借人的借贷行为由于影响金融秩序而涉及刑事犯罪,亦不影响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有效,从合同亦有效,担保人应当依约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