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3万元以下的减免文化失业建设费,其余不变。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况是: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 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The culture construction fee)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或营业税取得的营业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缴费义务时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缴费期限: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扣缴义务人解缴期限与解缴营业税的期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