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出来以后,换一个单位重新缴纳没有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前面缴纳的公积金销户提取后,换一家单位就相当于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