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12-13 15: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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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特殊情况如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每个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你还是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打电话咨询一下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