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将被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对象为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
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6类税收违法案件将公布
税务机关公布的案件主要是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普通发票等6类税收违法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税款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票面累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虚开普通发票案件;抗税案件由于情节恶劣,因此,不受金额限制。
省以下税务机关公布的案件标准,由省级税务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标准以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