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可以,但不是除名。而是共有人之一放弃财产权利,将其名下的财产份额转让或者赠与其他共有人。如果有以上的转让或者赠与书面协议,并经过公证。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房产证,在新的房产证上除去某人的名字。换句话说,不经过“被除名者”的同意,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