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变更其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来自于姓名决定权,也是姓名决定权的应有之义。当事人使用自己决定的姓名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因此,这项权利不得任意为之,如想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姓名需要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子女变更姓名,这项权利则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行使。如果引起纠纷的,应该责令恢复原姓氏。
有没有尽抚养义务和改孩子的姓氏是不相干的两回事。
可以
我的一个亲戚他们离婚后,女方带孩子,女方把孩子的姓改了跟她姓,从他们离婚后就改了,这个是可以改的
不能,根据有关规定及法院判决,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变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当然不能改了。姓氏一旦确定,就不能随便更改。
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商议,无结果,不改。
成年人,自己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