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后6年。学生贷款在校期间不付利息,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次月1日(含1日)后全额负担利息。贷款学生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