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经判决的刑事案件,只要不是终审判决,受害人的谅解书都是有作用。
2、如果是终审判决后,再出具谅解书,是无法改变审判结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强奸12岁外甥女 因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获轻判
男子吴某借外出游玩之机,强行与其不满12周岁的表外甥女发生性关系,因吴某自愿认罪且获得家属谅解,得到了从轻处罚。日前,吴某被北京市密云法院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吴某系河北人,因务工借住在姑姑家,而被害人系吴某姑姑的外孙女,也一直居住在吴某姑姑家,二人平时关系较好,吴某对被害人也较为疼爱,时常赠送小礼物给被害人。
2014年7月,吴某单独将被害人带至山上游玩,在发现四周无人后,突然起意,不顾被害人的哭诉将其强奸。被害人回家后经常精神恍惚,被母亲询问后才将被害经过说出,被害人亲属遂报警。2015年1月吴某在北京某长途汽车站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后被逮捕。
开庭审理前,被害人的亲属为吴某出具谅解书,称不要求任何经济赔偿,对吴某的罪行,看在亲属关系上,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亦希望吴某能对自己所犯之过认真悔悟。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为满足淫欲,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吴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强奸12岁外甥女 因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获轻判
对于已经判决的刑事案件,只要不是终审判决,受害人的谅解书都是有作用。如果是终审判决后,再出具谅解书,是无法改变审判结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如果已判决但尚未生效,可以上诉并与对方有用,否则判决生效对于被告人的量刑从宽作用就没有了。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