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前提下,经办人(亲属等)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死者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加盖印章的证明(说明该项遗失的事宜);
2、再带上该证明及当事人的上述证件、资料,去死亡证明的开具方,咨询工作人员能否补领(或者复印并签字);
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您好!死亡证明丢失,凭火化证也可以注销户口。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