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当事人想以女方出轨为理由起诉离婚。那么就必须出示相关证据。否则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婚姻需要忠诚,一旦一方出轨,另一方必然无法接受。离婚也就成为了最后的选择。那女方出轨男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女方出轨男方提出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如果是协议离婚,就不用那么麻烦了
婚姻出现问题的妻子,都会感觉缺乏老公的关爱,深入了解后你会发现问题的根源出在妻子身上。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很多妻子都会犯,同时又容易忽略的问题。
小方就是这样一个案例,她在求助的时候抱怨老公对她冷暴力了长达半年,进而怀疑老公在外面出轨,可在我跟两人共同咨询的时候,却发现老公也是一脸无辜,他抱怨根本不知道小方心里在想什么,他拖地,小方会说他越拖越脏,他不拖地,小方又说他地脏了也不拖;他在节日送花给小方,小方会说浪费钱,可他要是不送,小方又是一连串抱怨……久而久之,心灰意冷的老公就故意下班了也不回家,尽量减少跟小方的相处时间,结果就让小方以为老公在外面出轨。
这个问题很多妻子都在犯,这其实就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双重束缚。这是英国心理学家葛雷格里·贝特森在1956年提出的关于精神分裂症病因的理论(Double Bind Theory),指的是一个人同时在交流的不同层面,向另一个人发出互相抵触的信息,对方必须做出反应,但不论他如何反应,都会得到拒绝或否认。或者在一个陈述本身暗含一个与自身主张相反的意义。
双重束缚有两大特征:矛盾性和不可逃避性。矛盾性是指交流发生时存在两个或多个水平的信息指令,指令之间相互否定。不可逃避性是指交流双方往往处于某种重要的人际关系中,接受者无法主动澄清、评论两个矛盾的信息,并且无法逃脱。这两大特征意味着一个很残酷的现实,双重束缚只会在重要的人际关系中发生,尤其常见于家庭成员之间。
如果只是朋友之间出现双重束缚,那只要对方离开,互相冷静一下就好,但偏偏双重束缚常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制造束缚的人,需求一直得不到满足,被束缚的人逃不掉、躲不开,感到压抑和委屈,最终只能走向出轨、离婚,成为家庭破裂的隐形杀手。
双重束缚在夫妻之间有四大表现形态:口是心非型,指夫妻其中一人的言语和内心情感不一致,最常见的就是明明爱着对方,却老是忍不住骂对方;言行不一型,它跟口是心非的区别是个体的行为与语言表达出来的是完全相反的;里外不是人型,小方的问题就是这种,小方想让老公拖地,他不拖就骂,他拖了又说达不到小方的要求,反正老公怎么做都是错;自我束缚型,个体自己给自己设置了一个双重束缚的陷阱,自己怎么做都无法满足需要,从而使自己陷入困境里,就像妻子想要老公浪漫一些,但老公又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因此,妻子觉得如果要自己说出来,那就是自己要来的,不是发自老公真心的。
很多妻子就这样陷入了双重束缚的怪圈:不表达需要,无法得到满足;表达需要,觉得是自己要来的,还是不满足。在双重束缚的婚姻里,老公得不到基本的认可、尊重和欣赏,妻子得不到女人想要的理解、关爱和温柔,好好的一桩婚姻,就这样被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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