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逻辑上讲,一审判决既然可以认定你的股东身份,即认可了你的股东权益,就应当支持你查阅相关文件的诉请。(当然假如你在一审中没有提出该诉请,上诉也是徒劳的。)。虽然公司没有变更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你和公司之间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问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益第三方提出独立诉请。所以你的上诉是可行的。
2、凭借一审生效判决,你当然可以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但是正如你所言,时间上可能存在风险,如果你的上诉期因此错过,得不偿失。而即便上诉请求得不到支持,你完全可以在二审后再申请变更登记。根据我国民诉的审查原则,你几乎不需要担心一审对你有利的判决被驳回,因为 二审的原则是: 只审查异议部分。
所以你的做法是可行的。
就是说你的股东身份必须经过工商局登记备案,否则不能享有法律上的全部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