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无法提供其户口本,那么其必须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否则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本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要办理离婚证,只有结婚证,身份证不可以办理离婚证,按照规定,需要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办理离婚证,祝你开心好运!
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办离婚证
要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协商,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