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相关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以看出法律对书面形式合同的规定在原则上是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然后才可以成立。那么,在法律理论上我们一直认为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了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一方发出要约,对方做出承诺。此时合同实际上就成立了。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也是对该理论的确认。同时在三十七条又规定“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那么到底该如何认定此类合同的效力呢?应该从以下角度分类去考虑:
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4、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5、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6、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而且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无效。合同上必须有你自己的签名和盖章,才可生效。别人代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