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出了交通事故,法院判对方理赔给我4000元,但是对方不给,我有必要申请强制执行吗?

2025-01-08 19:50:1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当然有必要了,4000元也不是小数了,还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吧。

回答2:

对方不主动给付赔偿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两年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回答3:

有必要,而且钱不多,对方应该付得起

回答4:

当然是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