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快递到达后有没有每天更新,如:联系收件人明天再送,电话联系不上,或是疑难件之类的,你要打电话到快递公司催派,如果还是几天前的信息没更新,可能被快递员带出去搞丢了。
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
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快递企业应注意:
第一,要将有关赔偿的规定在快递运单背书条款中用较大字号突出。
第二,收寄快件时应提醒用户贵重物品要保价,并告知用户背书条款有关赔偿的规定。
第三,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等问题时,应尽快与用户联系进行赔偿,向用户道歉并做好赔偿有关规定的解释工作。
消费者应注意:
第一,寄递快件时应仔细阅读快递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了解有关赔偿规定。
第二,寄递贵重物品要选择信誉好的快递企业并保价。
第三,应保管好寄递快件的运单底单,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等问题时,要求企业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快递单属于格式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或提醒,可以视为对消费者不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中免除的约定是无效的。
所以对于《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的特殊声明也好,赔偿约定也好,一旦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无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据了解,快递公司在物流过程中造成消费者所托运的物品损坏或遗失,对此行为进行赔偿是快递公司的重大义务,而消费者索赔则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看你的快递到达后有没有每天更新,如:联系收件人明天再送,电话联系不上,或是疑难件之类的,你要打电话到快递公司催派,如果还是几天前的信息没更新,可能被快递员带出去搞丢了。
打电话给快递小哥问问呗
进快递官网,里面应该有快递小哥的电话,打电话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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