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2025-01-02 10: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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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国务院交办的;
(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回答2:

广西桂林地区的吧?我们是同乡,其实我也一直为这种事情困扰,以前的亲戚朋友家里也遇到多此类联名夺地的闹剧,然而由于农村地区土地区分没有缺少划分材料和证据,凭借的是所谓自古以来和村里老人的记忆,又他们往往还能仗着乡镇或者村委有几个熟悉人能够成功,不时令人唏嘘不已,我也常常自问,这社会到底是怎么了?
以前有个朋友家的宅基地纠纷和你家的情况相似。给出的建议如下。一、要找到你家里那块地,在十几年前集体分到小组,再从小组分到个人的证据,我估计是有图纸备案的,土地划分在广西是有埋界石的习惯,这个也可以作为凭据。二、村集体分地,村小组和村委会是有一些几率和材料的,找到当时负责分地的组成人员,相信他们手上有材料,如果可以找他们帮帮忙,分地小组成员能够帮助你,那是最好不过的了。三、找到乡镇的土地部门,他手上或许会有资料的,最好能找到他们对你家的土地进行确权,这样就算诉诸法律很有把握了。四、不要被他们所谓的要去告你们,材料都准备好了 之类的话吓到,他搞就随他去告,你要先准备好自己的材料和证人证言,证言最好叫证人写下来签字盖章,免得证人反口。积极准备应诉。最后,要提醒的是,就算地失去了,要证明地上的树是你们种的,因为修路征地,地上附着物是有青苗补偿的。总之,要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自己的利益,
有些事情尽人事,看天意。还是要看开些为好。望采纳。

回答3: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回答4:

申诉;控告;起诉。

土地确权遇到纠纷,应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应拿着证据到乡镇政府进行申诉,或者到县区土地确权部门进行申诉;如果有关部门确有错误又不纠正错误,或者渎职、以权谋私等,可以到县区纪检部门进行控告;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回答5:

你就是有证件,也得是依法办理的,想必你也知道违规办理的无效,而且追究责任。确权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你说的土地明显不属于这个范围内的,当然不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