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去年以来的一系列酒后驾车撞人事件及其引发的法律争议,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宗立成提交全国政协的一份提案中提出:在《刑法》基础上增加“酒后驾驶机动车罪”,将撞人致定性为“二级谋杀”,即指间接杀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戎嘉余提案提出,要增设“酒后驾车肇事罪”、“飙车肇事罪”和“交通肇事逃逸罪”。
国内酒驾频造“马路谋杀”
宗立成在提案里回顾:2009年1月,河南灵宝市司机王卫斌醉酒驾车撞人,致66伤;5月22日,上海司机庆某酒后驾车,连撞4人,2人亡;6月30日,南京一醉酒司机驾车撞上路边西瓜摊,撞倒9人,54伤;8月4日,杭州市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越野车,将过马路的16岁少女马芳芳撞;……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案件22.2万起,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8万起,上升8.7%。
随后,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打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酒驾人员一律被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国外酒驾有的等同于“谋杀”
酒驾在国外是如何被处置的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戎嘉余在提案中指出,在美国,把酒后驾车定义为故意犯罪,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1%,就作为醉酒驾车论处;首次醉酒驾车,除罚款外,还可判处坐牢6个月;若酒后驾车被吊销执照后仍继续驾车,则可判坐牢1年;有的州将酒后驾车视为“蓄意谋杀”定罪。
在英国,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者将终身不能开车,若在10年内有3次酒后驾车,就吊销驾驶执照109年;一旦发生事故,终身不能再开车。
相比之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是单纯从肇事罪考虑对受害者的赔偿,这就造成:“生命是可以用钱弥补的,有钱可以撞人却不必付出生命的代价。 ”
“杭州‘胡斌案’引起众怒,源于肇事者行为和法律间有碰撞,两者量刑标准差异甚大。 ”宗立成说。
应该立法对“酒驾”予以重罚
“对于酒后驾车到底属交通肇事还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该有更明确的界定。 ”戎嘉余说。
宗立成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在《刑法》基础上增加“酒后驾驶机动车罪”,将酒后驾车撞人致定性为 “二级谋杀”罪。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这个概念,所谓“二级谋杀”就是指间接杀人。“如果在明知酒后驾驶有危害性的前提下,仍酒后开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这与间接杀人有何区别? ”
戎嘉余寄希望于社会将生命视作最高体现,公正、公平,坚决删除法律软肋,建议专门增设“酒后驾车肇事罪”、“飙车肇事罪”和“交通肇事逃逸罪”。
“整治酒驾一定要重罚。只要酒后驾车,不管是否肇事,罪名成立并判处实刑。 ”宗立成说,比如私藏枪支,不管是否使用,“私藏枪支”罪名即成立。“酒后驾车对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私藏枪支。通过立法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要看是否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