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当指承典人支付一定的典金,占有出典的房屋,并进行使用、收益,典期届满时,由出典人偿还典金赎回出典房屋的法律行为。其权属还未转移
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一级市场);
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包括出售、赠与、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
4、房屋赠与;承受方缴纳契税
5、房屋交换;计税依据只考虑其价格的差额
6、特殊情况,视同转移: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土地使用权 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的;
(6)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7)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