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办一个户口本,旧的户口本已经作废,不能用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不能使用。一般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是要收回去的,或者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某一页的注销章。
有效户口本的使用情况: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扩展资料
户口本需要更换的情况
《居民户口簿》是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中证明身份必须的证件,应当妥善保管,若遇到污损、残缺等不能辨认的情况,也应及时换证。
居民的《居民户《居民户口簿》是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中证明身份必须的证件,应当妥善保管,若遇到污损、残缺等不能辨认的情况,也应及时换证。
户口本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本
看来,这个问题提问的人还真的不少。
一般情况下,如果旧的户口本和新户口本内的户籍信息是一样的,那你就算是混用了,一般也不会追究什么。但如果户口本内信息并不一样,那用旧的话万一有什么事,你就又得很费劲地将它去说明了。
因此,原则上,有了新户口本,旧的户口本也就不再使用了。
再则,当你补领了新的户口本后,户籍登记机关会留下你的补领信息。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什么。
没有用了
原则上,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要收回去的,旧的也有用,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也会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某一页的注销章。
户口簿因破损或者是丢失补办,之前旧的就会作废了,如果是破损换新,户籍管理中心是要收回旧的户口簿,如果是遗失找到要交给户籍管理中心进行作废处理。
所以说补办之后的旧户口本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