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否约定的合伙期限呢?如果有期限约定,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是需要等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果没有期限的话,可以“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本人并非专业法律人士,但是私以为,合伙人想要告你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真的有危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诉之于法律,是需要举证。你没有阻挠他行使合伙人权利,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盈利、亏损是需要共同承担的。
让他去告,你们公司难道没有会计记账的?
让他来接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