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公司通过包装。策划。宣传等手段,将与他签约的艺人的知名度扩大,但是艺人所产生的利益,其一部分归经纪公司所有
媒婆和姑娘的关系
梁洛施(听歌)和英皇的纠纷,揭开了演艺界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关系的冰山一角。
艺人之伤
签约时间太长
新人在签下第一份经纪约时,一般条件都十分严苛。2003年9月,黄晓明(听歌)和世纪元素公司签合同时,合同规定经纪公司可获得黄晓明每笔业务总收入的25%作为佣金。台湾艺人如花凭着在吴宗宪( 听歌)节目中恶搞自己出名,然而她却因和经纪人决裂而沦落到在街头卖槟榔为生,据说,如花的通告费是每集1.5万元台币,可扣除经纪人佣金后,她每月的收入只有3万元台币。
由于新人的成长期可能很长,所以经纪公司为保证“收成”,通常会与新人签下年限很长的合约。如“超女”的合约期通常是8年,范冰冰( 听歌 blog)当年签华谊一签就是7年,而现在内地一些影视经纪公司在签约有潜质的新人时,年限已经延长到10年。
被当成榨汁机
1998年,蔡依林( 听歌 blog)被一手发掘她的经纪人“雪藏”。据蔡依林说,当时合同要求她每半年就发行一张专辑,她觉得音乐才华被迅速掏空,无法承受,于是和经纪人及公司关系迅速恶化。胡兵( 听歌 blog)与原经纪公司发生纠纷时也称:“公司把我当成了挣钱工具,曾连续37小时拍戏。”F4(听歌)成员言承旭( 听歌 blog)2002年11月炮轰“F4之母”柴智屏及经纪公司时声泪俱下,指斥经纪人是“没人性的吸血鬼”。
常被欺瞒收入
不少经纪公司会使用隐瞒版税、虚报收入、代领片酬、欺诈要挟等手段从艺人身上得益。当年黄圣依(听歌)与周星驰()的星辉公司发生纠纷时表示,星辉公司欺诈和逼迫她签约拍摄电视剧《功夫状元》,星辉公司与影视公司签订了一份黄圣依片酬76.9万元的合约,而星辉和黄圣依签约时却“缩水”成了6万元。
2000年7月,“韩国第一美女”金喜善()亦因母亲朴福顺被经纪人及摄影师合谋欺骗,以70万港元签了一张要她拍露点写真的合约,被迫拍了一辑共170多张的半裸照。
不听话被“雪藏”
当年梁洛施因和音乐人陈辉阳(听歌)醉心谈恋爱而怠慢工作,被英皇“雪藏”,梁洛施被迫向英皇道歉并延长合约。事实上,经纪公司常用“雪藏”这一“毒招”打压旗下不听话、不合作的艺人。一位圈内人士说:“一个艺人的艺术生命,一般来说也就那几年是黄金时间,一被封杀,很可能就永无出头之日了。再有傲骨的人,面对着断炊之虞也不得不低头。”
陈冠希( 听歌)2000年签约英皇,4年后离开。他在歌曲《记得我吗》中写道:“三年来冠希到底去了哪?问我不如先让英皇告诉你……通常被雪藏的歌手会哭泣……”郑伊健(听歌)在2000年至2003年间也曾跟英皇签唱片合约,英皇却仅仅给他出过一张唱片,在转投新东家后,他忍不住对刚签约英皇的新人调侃道:“你们可要准备好‘冰箱’……”
经纪之痛
“娘要嫁人”留不住
为防止艺人解约,经纪公司通常会以巨额赔偿作为附加条件。但一资深经纪人说:“艺人没有提出经纪公司违约的确凿理由而无故提前终止合同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应该根据因艺人解约而导致经纪公司的损失来计算。经纪公司的损失包括两部分,一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对艺员进行培训、宣传及为公司垫付的款项等;二是合同履行期满时将从艺员身上获得的预期利润。预期利润的计算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推算,一是已履行几年的平均利润额,二是解除合同这一年的利润。”因此,经纪合同中约定艺人解约时要承担天文数字的赔偿费用条款,基本上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只是对艺人起威慑作用而已。
一位法律界人士称:“在中国内地,只要艺人愿意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踢开培养自己多年的经纪人,而不用承担任何其他法律后果。因此内地的法律体系对艺人的经纪合同规定是不完善的,缺乏对经纪公司应有的保护,也导致了经纪纠纷频发。”
儿子跟爹的关系
肉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