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所以,如果这个儿子是这个父亲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
1,没有影响,别说口头,书面都断绝不了。除非产生了新的抚养关系;
2,同上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违法,无效!
已经回答过好多次类似问题了!再次说明,现代法律中,基于出生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解除的!除非,在子女未成年时被其他人依法收养,则解除其与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除此外,任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声明均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