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优惠政策有什么?

2024-12-05 0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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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方面,主要政策有: 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③下岗失业人员承包开发荒山、荒沙、荒水、荒地、荒滩,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受益年度起3年免征农业特产税。 2、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方面,主要政策有: 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免征新办服务型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的,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②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③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4个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服务型、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程序: 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含30%)以上,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资料: (二)社保补贴政策 1、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企业大龄(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就业困难对象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与利率,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为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一次;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第一步,借款人要向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如贷款申请、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创业计划、《再就业优惠证》、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自有资金证明等)。 第二步,街道社区核实同意后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 第三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向市贷款担保机构推荐。 第四步,市担保机构接到借款人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要进行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方式、违约责任及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意为其担保的,则与借款人或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向银行出具《担保通知书》。 第五步,经办银行收到《担保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全面复审,同意贷款的,由借款人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并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然后由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