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与其兼职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合并当月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兼职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连续性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关于是否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可以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如果判断不清由主管税务机关鉴定。
是否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还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主要看与服务单位是否有任职、受雇关系,如果有任职、受雇关系,其兼职收入按照两处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分别由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工资薪金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应当选择到两处中的一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如果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的,其兼职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代扣代缴。
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职者,不属于本公司签订合同内的员工,他干活支付的钱不叫工资叫劳务报酬。目前的规定是每月一次的 ,只要把相关的支付金额输进去,然后收入那一栏,写劳务报酬,那个表会自动计算的